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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于献血法《修订草案》的十大变化

关于献血法《修订草案》在结构、内容、机制、责任等方面均作出大幅扩展和细化,体现了更强的系统性、社会动员性、科技支持性和法律责任性,旨在构建更安全、高效、人性化的献血与用血体系。

 总体结构与章节变化 

现行法:共24条,未分章节。

新法:分为五章(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共60条,结构更系统。

 

 立法宗旨与原则新增 

第一条:新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新增“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献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第四条:明确献血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中国行动重要内容”。

第五条:献血年龄上限从55周岁提高至65周岁。

 

 组织领导与机制建设 

第六条:新增“爱国卫生机制作用”“献血工作部门协商制度”“血液安全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第八条:细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机构”。

第九条:新增“推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强化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新增“团体献血”定义、年度献血计划制定机制。

第十四条:明确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献血活动,血站可提供上门采血服务。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新增教育、宣传、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调学校、媒体、公共场所的公益宣传责任。

 

 血站建设与采血管理 

第二十四条:血站明确为“非营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新增固定献血点、流动献血车的设置与管理规定,明确不得随意拆除、迁移,并免收停车费。

第二十八条:新增血站运行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从不少于六个月缩短至不少于九十天。

第三十一条:新增血液应急保障机制。 信息系统与血液调剂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新增全国及省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省际血液调剂机制、稀有血型数据库等内容。 用血政策与费用减免 

第三十八条: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减免范围从“配偶和直系亲属”扩展至“配偶、父母、子女”,并允许省级政府规定其他近亲属的减免政策。第四十五条:新增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的规定。 保障与激励机制 

第四十一条:鼓励推行电子无偿献血证,禁止伪造、买卖等行为。第四十二条:单位应给予献血者支持,可安排休整。第四十三条: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城镇创建指标体系。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新增献血者优待、信息公开等措施。 问责及法律责任大幅细化与加重 新增多项问责及罚则,如:第四十七条:新增对未履行无偿献血工作相关职责的政府的约谈机制。第四十八条: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组织未按规定开展献血组织、动员工作,经提醒后仍不开展的相关处理。第四十九条:关于非法采血、血站、医疗机构出售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非法组织他人献血并从中获取利益的相关处罚。第五十条:关于擅自拆除或者迁移固定献血点、干扰或妨碍固定献血点或流动献血车正常工作的相关处理及处罚。第五十一条:关于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的相关处罚。第五十七条:关于血站或医疗机构泄露献血者信息的法律责任、关于个人故意隐瞒病史给他人健康造成损害的的相关处理及处罚。第五十九条:对散播不实言论,歪曲献血工作,扰乱献血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相关处罚。

 

 其他新增内容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强调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第四十条:鼓励在献血服务和血液管理中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化等技术提升血液采供贮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

来源:布拉得